五四零、叛逆(1/3)
该说不说,这年头的美利加东海岸,在某种意义上还真是犯罪者们的天堂,哪怕是发生在室内的命案,绝大多数的犯罪现场通常也都没有“长期保留”的条件。只要警方的调查完成,房东们或者接手的屋主们往往很快便会收拾得焕然一新,除非房屋依旧还在归受害者的家属们使用,不然隔着几个月还想回去找实锤线索,基本上和“做梦”也差不多。——毕竟在发展得较好的城镇里,房屋这类的不动产都是需要每年缴纳财产税的,这笔钱如果没有租客们分担,那就只能让房东自己掏腰包。一般的房子,想在美利加东海岸的城镇里成为“知名凶宅”,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,要么位置得足够偏僻——比如说像侦探社的大本营那样——闲置成本不高、市场需求也不大,要么溢价就得跌得足够惨——比如庄园或者被放置的豪宅那样——屋主转手会导致账面大亏,只能静待有缘人。正常情况下,人们肯定还是会以“生活优先”,死过人就死过人吧,租客们人来人往,过段时间就没人知道了,哪怕偶尔有知道的,那也只能是“太介意的就别住,不太介意的就稍微给点优惠”之类。相比案件本身,韦恩其实对可能存在的“幕后真凶”的动机更好奇,但好奇心也就那么一点点,伊妮莎这边的调查虽然已经足够细致了,还到图书馆去查阅了当时的所有报纸新闻,但因为一手线索已经近乎湮灭,在命案现场住过的租客都已经换到了第三拨,基本上还是只能“主要靠猜”。韦恩自己想了一遍,觉得整件事情稍微有点无奈:“里士满的市政厅,在我们最近调查刺杀案的时候,应该算是‘朋友’这一边的。而且我们刚从警察局领了1500美金的赏金,现在就开始翻他们的旧案。这要是传出去了,于公于私,感觉都会影响我们侦探社的声誉啊……”“会吗?”伊妮莎在这种事情上算是比较理性的,“可如果这个案子真有问题的话,我们能够查清事实、让他们纠正错误,不应该也是一件好事吗?”“道理确实是这样没错,但‘翻案’和‘查案’其实还是不太一样,可能会涉及到追责问题……至少之前的办案方很可能会被某些人公开谴责,处理不好的话,有些人的职业生涯或许都会受到重大影响。”美利加在法律上走的是温莎王国的路子,沿用的是“陪审团加判例法”的那一套,警方负责搜集线索和证据,陪审团决定“有罪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