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1章 :一生都在“不足”中,一生都未有终点(1/4)
“校长,我是想来打听一下,咱们学校对于设备外借怎么算,如果是本校学生,借由校内设备产生成果,知识产权如何划分。”
一听不是来要拨款,王校长轻松了许多,这事儿并不复杂,大学内自有一套规则。
首先一个基础原则:由学校指导及布置任务、借助学校设备产生的科研成果,知识产权属于学校或所属项目组。
举个极端例子:某小周突然开挂,未通知他人的情况下用学校的设备产生了一个重大成果,那么哪怕他是自己课余时间进行的,知识产权在法律上也应归属学校、项目组、或实验室。
科研工作中,设备占据了极其重要的部分,许多实验室都是国家拨款建设的,专为特定项目组建,你用几百上千万的公家设备偷偷研究自己东西,本就是不符合规定的。
就像别人建了个发电厂,你自己进去铲了几下煤,就说这几度电是属于你的?
连煤(耗材)都是人家的!
没追究你私自使用设备就不错了,折旧损耗了解一下?养护维修了解一下?你不能只有在弄坏了设备的时候,才喊一嗓子:“我是为了科学!”
只是一般来说,没有学校会卡的这么严,毕竟这样的例子太过少见。
真有这样的天才幸运儿,学校更多的考虑也在于“人才”和“学术声望”上,大家都是自己人,坐下来聊聊,一切好说,因为结果已经出现且是“正面”的了。
成果也需要继续落地和探索,离不开“创造者”的继续参与,搞太僵大家都不讨好。
而若是校外机构借用学校设备,则是有一套计价体系,以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来定,特别昂贵的不借,优先级也比较靠后,不能和学校任务冲突。
“机械核心研究院”的特殊之处在于,从结构上是纯粹的校外机构,但里面的人却全是哈工大的在校生。
没有这个研究院,翟达乃至其他人申请使用设备,也是很正常的。
包括之前“π”通过悬赏题来调动各个成员产生论文,也需要使用学校的设备,但那是在“学术层面”,很宽松。
机械核心研究院未来走的是商业化和产业化路线,有些事儿根子上就要“正”,以后路才能“直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