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五百三十七章 解惑(3/6)
“坑害同胞的人被清除出去,这个我理解。可加入日本籍就一定要被取消会员资格吗?是不是有点太苛刻了?毕竟在哪个山头就要唱哪儿的歌,在人家的地盘上,真入了日本籍有利于大家拥有一个更好的前途。这又不违法,纯属个人选择问题。何况我们的家人还都在国内呢。即便改变了国籍,可我们对家乡,对祖国还是有感情的嘛”
这是典型的“既要且要”啊,看来哪个年代都有这种自私自利不以为耻,反引以为荣的人。
不过好在这个问题,根本不用宁卫民亲自解释,别人就有看不过的了,主动迎战。
“哎,我说这位同胞,拜托你先搞搞清楚好伐。连国籍都换了,那还算什么同胞啊。严格说,那连华侨都不算了。要说的再粗俗点,换国籍的人就等于给自己换爹妈,既然你都成了别人家的孩子了,原先的爹妈都不认了,那怎么还好意思天天回家蹭饭呢?更何谈感情?真有感情谁会换父母啊。哎,而且别忘了,我们这个互助会的成立基础,就是帮助来自大陆内地拥有共和国身份的同胞啊。那么多需要帮助的人还照顾不过来呢,谁还顾得上去攀高枝儿的人呢?”
这一席话,当场就把王艳给臊得脸红了。
不过,既然是杠精体质,她就不可能这么容易认输。
马上也反唇相讥,“哎哟,瞧你这话说的,是不是也太狭隘了点?有点格局好不好。人家放弃国籍怎么了?身在曹营心在汉行不行?不也一样能为祖国做贡献?我就不信,到时候人家把钱拍在你面前,要给互助会捐款,你能不要?切,别人不说,就是宁经理他不也是娶了日本人,早晚要变成日本身份嘛……”
这话就完全属于混淆视听,在强词夺理了。
尤其还点名道姓把矛头指向了宁卫民,他是要多冤枉有多冤枉。
所以宁卫民本人也不能不做些澄清了,“别别,可别拿我说事,我自己提出的章程,我自己怎么会违反呢?我在这儿对大伙儿声明一下,我宁卫民,永远也不会变成日本人。我只是永居身份,方便我在这里赚钱而已。而且我还要声明一点,我的孩子也是共和国的国籍。”
跟着宁卫民斩钉截铁的说,“改变国籍就取消会员资格,这事儿在情在理。虽然个人有选择国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