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540-3541 无意过关(2/6)
之后,终于将其交流了出去。
而李强跟陈太忠的这番辩论,就是想搞明白这家伙到底有多么无法无天,他说的那些话,都有明确目的,并不代表是他的本意——事实上李市长本人,也支持适当程度的人治。
辩论的结果令李市长很满意:小陈虽然行事蛮不讲理,却不是那种毫无分寸的混世魔王,也不是完全不可控的因素,此人……有敬畏之心。
严格来说,这也不叫敬畏之心,只是有心里的底线,知道该尊重什么。
李市长前面的批评,是说你小子这么随心所欲地乱搞,是目无法纪,是彻彻底底的人治,须知人治到了极点,便是[]了。
可是陈太忠的回答,真是太漂亮了,他不但承认法治的重要姓,也指出了人治存在的必要姓,从表述中,他并不掩饰北崇在这次事件中,存在以权代法的嫌疑,但是同时他暗示,北崇这么做,是因为有道德基础的支持!
这个话听起来荒唐,但是李强却能理解,因为他对社会的治理,也有自己的认识。
笼统地来说,以权代法是不对的,这容易让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,但是这个不对只是相对的,而不是说所有以权代法的行为,都绝对是错的——李市长从来不认为,程序正确才是唯一的正确。
具体到这个例子,可以解释为人贩子的手段和行为,恶劣到令人发指——遗憾的是,现在国家已经没有凌迟的判决了,那么祸及妻儿就是受害者寻找心理平衡的手段之一。
当然,这么做有违法的嫌疑,但是从道德方面讲,好吧,就算道德和舆论也不支持这样做,但是从中国传统文化思维上来看,是可以理解的,父债子偿嘛。
说到这个传统文化思维,就要问一句,何为法律?用李市长自己的话来说,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线,而因为文化传统等原因,各个国家的道德标准和底线又不尽相同——法律公平公正的精髓是相通的,但是底线和标准并不是全球通用,勉强拿来要水土不服的。
比如说,以中国传统文化的观念来看,杀人偿命是必须的,这具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和极大的社会威慑效果,可是在西方很多国家,强调生命的宝贵,不少地方已经废除了死刑。
然而就在那些废除死刑的国家里,有些受害